关于做好迎接省、市、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
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直管学校,镇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有关镇(场、办事处)小学:
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江苏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2号)及《徐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徐教办〔2018〕24号)要求,省、市、区将对各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
(一)氛围营造
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橱窗、展板、班级黑板报等形式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宣传活动,护航学生安全。
(二)档案材料
1.学校2018年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内容);
2.学校2018年突发学生欺凌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3.学校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的经验做法;
4.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情况(活动图片+文字简介);
5.学校2018年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总结(重点阐述:防治学生欺凌的落实措施、工作成效和亮点)。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内容为学校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在日常管理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学生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及时处置突发学生欺凌事件等。
2.区级督导。10月16日,区教育督导室协同区教育局安保科、政法科对全区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3.市级督查。10月17日,市教育督导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下旬对各设区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2.各校要重视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各项工作原始材料的整理、打印、归档、入盒工作,建立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题档案,由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附件:
1.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2.徐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徐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